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激活旅游消费潜能和市场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体育赛事、文艺展演、入境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出台了16条财政支持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给予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等10项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奖励。对在海南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按线下参赛人数、参赛国家(地区)数进行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海南举办的全国级专业体育赛事和全国级群众类体育赛事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再上浮20%。
在丰富文艺展演供给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大型演唱会、大型音乐节、首演首秀演出活动。对售票人数和售票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演唱会和音乐节,分别最高奖励250万元和200万元。在4—9月举办的,额外奖励50万元。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以海南为演出首站的演唱会和音乐节,额外奖励50万元。《措施》还提出,支持海南旅游演艺发展、高品质营业性艺术作品展、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以及“广电+旅游”广电视听精品创作。对于旅游演艺项目,结合新开设项目的运营实际,对首年度运营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次年度运营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为支持做大做强已有的旅游演艺项目,对年度累计演出场次、观众人数等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奖励400万元。“广电+旅游”广电视听精品创作方面,符合年度创作引导方向,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影视作品,每部最高奖励200万元。
《措施》还提出,支持入境旅游发展。对海南省年接待主要入境客源地游客排名前三的旅行社最高奖励80万元。对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对开发7天(含)以上长线游产品的年接待量不低于1万人次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配置多语种翻译设备、完成外语服务咨询台等设施更新改造的市场运营主体,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组织转运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来海南旅游不低于1万人次且排名前三的航司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实质性运营海南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的市场主体,最高奖励15万元。对参加国际性专业旅游展会并宣传推广海南旅游资源的市场主体,按照单次参展最多两个标准展位的租赁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在聚焦旅游产品开发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邮轮旅游。对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达到一定条件且有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给予开展邮轮旅游的邮轮公司最高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最高30万元天数奖励;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最高200元奖励;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最高3万元航次奖励。此外,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延长“琼旅保贷”贷款期限,放宽担保机构准入门槛,更好地满足文体旅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在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方面,《措施》提出,适时发放旅游领域消费券,包括游艇旅游、低空旅游、医疗旅游、“演艺+”“赛事+”等。适时发放医疗旅游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餐饮消费券。支持市县开展商务领域促消费活动,加大对淡季办会办展的引导力度,对5—8月在琼举办的专业会议或展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据悉,《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