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4浏览量:2
核心提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中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福建政府网),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参与的综合服务平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部门)

完成时限

1

税收缴纳、社保缴交、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规范报送、应归尽归。

有关数据源单位(含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6年6月底前

2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全覆盖。

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6年6月底前

3

省级出台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

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底前

4

完成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10个领域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建设。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7年底前

5

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开设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专栏,推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7年底前

6

落实“两书同达”工作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7年底前

7

推动行业内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信用状况披露。

省国资委、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8年底前

8

规范自然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拓展“茉莉分”“白鹭分”等自然人信用分正向应用场景和区域,实现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跨城市互认。

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8年底前

9

每季度开展数据归集共享质效评估。

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10

推进金融信用村、乡镇、县建设。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1

开展“诚信八闽行”系列主题活动。

省诚信促进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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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链接:http://www.fjph.vip/news/show-31099.html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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