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丹阳至贵安(港城大道贵安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30浏览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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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连江县丹阳至贵安(港城大道贵安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25〕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2223公顷。核定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45.289公顷(其中耕地15.5697公顷)、未利用地0.61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水田0.0851公顷、园地0.1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其他土地0.0028公顷;潘渡镇贵安村水田0.2659公顷、旱地0.108公顷、园地0.1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8公顷,仁山村旱地0.084公顷、园地0.1269公顷、林地1.0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公顷,溪利村水田0.0036公顷、旱地0.296公顷、园地0.8137公顷、林地0.8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蓼沿乡首占村水田2.7899公顷、旱地0.0923公顷、园地1.8184公顷、林地2.055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公顷、水域0.156公顷、其他土地0.0037公顷,四定村水田1.3657公顷、旱地0.2095公顷、园地0.2163公顷、林地0.5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4公顷、水域0.0975公顷,义洋村水田3.2543公顷、旱地1.26公顷、园地0.9558公顷、林地8.6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7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7公顷、水域0.0006公顷,周溪村水田5.4203公顷、旱地0.0385公顷、园地0.3814公顷、林地0.698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4公顷、水域0.2074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7425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2684公顷、旱地0.0282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8.6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6公顷、水域0.0464公顷、其他土地0.10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5.9545公顷,由连江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连江县丹阳至贵安(港城大道贵安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连江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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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链接:http://www.fjph.vip/news/show-17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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