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彭韵佳)记者12月13日从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战略,推动生育保险发展,将根据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力争明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彭韵佳)记者12月13日从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战略,推动生育保险发展,将根据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力争明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目前,吉林、江苏、山东等7个省份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自主选择更高服务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或使用一些不在生育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耗材等,其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就无法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据悉,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5亿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近95%的统筹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将要推动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制定包括产前检查项目在内的基本服务包,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完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